宝成三八制与劳资关系
【出 处】:
【摘 要】天津宝成纱厂为应对《工厂法》的出台,于1930年初在纺织业中率先采纳三八制。劳资双方虽均从中受益,但三八制未曾成为维系双方融洽关系的新纽带。三八制终为资方于1933年9月所废止。劳资关系是劳资双方寻求利益平衡的关系。工方不仅关心工时,还要求《工厂法》所规定的各种权益。三八制表面是工时问题,其实质则是关系生产效率、工资、赢余分配、生产管理、企业效益等综合性问题。倘若不将这一系配套问题彻底解决,劳资关系的紧张状态只能长期存在。《工厂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包括八小时工作制在内的关系工方各种福利的一揽子原则总汇,其总体实施难度远在三八制之上,对工人的保护只能更多地停留在法权与道义上,根本不可能发挥改善劳资关系的效用。
相关热词搜索:《 浙江学刊 》 CSSCI 2009年第1期 58-65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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