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的行政法治问题——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为例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1年第3期 16-27页,共12页
【摘 要】风险评估大致上有两个环节:评估议程、优先次序的设置;评估工作本身。对风险评估的关注往往落在后者,认为其是科学事业,法律只需保证由权威专家进行评估即可。但是,科学、专家有其内生局限,应当基于同行监督原理,建立必要的信息公开、同行评审、异议监督制度。而评估议程、优先次序的设置,科学、专家的作用趋弱,价值偏好因素加强,更需要建立公私合作的风险监测网络、拓宽的风险评估建议渠道和风险评估议程设置的应责性。唯此,风险评估作为政府风险监管的一项重要活动,其科学性、公正性才能得到行政法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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