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预告登记的破产保护效力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4年第0卷第5期 156-162页,共7页
【摘 要】预告登记是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引入的一项新制度,国内通说继受了德国民法典的理念,认为预告登记具有破产保护效力.但是关于这种破产保护效力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却未能做进一步论证.笔者认为,预告登记的破产保护效力具有非完全性和非绝对性,在重整程序、清算程序中仍应当受到一定限制,并且对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破坏公平原则的债权,虽经预告登记,管理人仍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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