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亚当·弗格森的社会自发秩序思想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4年第1期 217-224页,共8页
【摘 要】弗格森对“自发秩序”的阐发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其思想影响了后来的黑格尔、涂尔干、哈耶克等。弗格森的自发秩序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社会进步的自发秩序及无意识后果。在自发秩序问题上,苏格兰的主流通常都是遵循曼德维尔式的“私利即公益”的观点,即社会进步不是个人有意设计的结果,而是个人在追求私利的过程中实现的。弗格森则指出自利只是人性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他尤其反对商业社会中只追求个人私利的现象。其二,社会进步的自发秩序与道德腐化。弗格森尽管认为社会进步是必然的、自发的,但他同样担忧单纯的物质发展带来的道德腐化。其三,弗格森的自发秩序可以理解为一种神学目的论。在他看来,上帝给人类的进步提供了一个永恒的框架,并赋予人类自由意志、选择、判断和上进心的进步本能。在总体上,弗格森是历史进步论者,这与18世纪启蒙运动的主流是一致的。但是,与主流不同的是,他指出人类历史的进步不是线性的,而是曲线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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