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示·读示·门示——《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见宋代司法中的信息公开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5年第0卷第5期 44-50页,共7页
【摘 要】在宋代的司法过程中,榜示、读示与门示乃三种不同的信息公开方式。榜示侧重于收集证据、宣扬教化。读示显示了朝廷慎刑的价值取向及地方官员对争讼者的训诫。门示则侧重于司法效率的提高。然而,作为信息公开的方式,三者又并非畛域分明,而有共通之处。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三者的执行存在种种问题,但总的来说,能被审判者灵活运用从而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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