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的立法修订与解释适用
【出 处】:《
浙江学刊
》
CSSCI 2015年第0卷第6期 161-170页,共10页
【摘 要】虚假广告的概念界定、构成要件和具体类型是此次广告法修订的重中之重。制度设计上如何兼顾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包容性问题,是立法者对虚假广告立法的双重期待。在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广告法确立了"抽象概括+具体列举"的制度架构。其中,抽象概括部分融入了虚假广告的认定要件,具体列举部分展现出虚假广告的行为样态,这样的制度组合满足了可操作性和包容性的双重期待。但它同时也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只能留待解释论层面加以化解。这当中的首要问题是区别对待虚假广告与合理的艺术夸张表达,其次要准确甄别欺骗性广告和误导性广告的构成要件,避免解释适用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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