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诗”正诠
【出 处】:
【摘 要】诗分“格”、“律”的观念在白居易以前已经形成,至其正式提出了“格诗”的名号,与律诗对举.古今学者对于“格诗”概念的含义争讼不休,有律诗说、古体诗说、五言古诗说、齐梁体说诸解,所得结论几乎遍涉中国古典诗歌的诸种体裁.从广义来说,“格诗”本质是古体诗而绝非律诗,从狭义来说,“格诗”即齐梁体.白居易集中另有“半格诗”的名号,或以之为与“格诗”相类的一种半古半律的诗体,实际上“半格诗”的概念并不能成立,它只是对诗集编次状况的客观描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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