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域名行为的保护法益及其刑法规制
【出 处】:
【摘 要】域名既是一种虚拟财产,具有财产价值,也是一种精神创造物,具有人身价值。这种双重特性,决定了域名具有知识产品的特性,因而本质上域名权人对其域名所拥有的权利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域名权。域名权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可以成为刑法的保护法益。对于侵犯域名权的行为,无论是将其按照财产犯罪处理,还是按照计算机犯罪处理,均存在保护不周延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增设侵犯域名权罪这一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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